第一条 总则。为了落实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人才培养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新时期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社会团体及友好人士有意资助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实践的宝贵意愿,生命科技学院设立“生命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基金”,并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来源及管理。基金来自于校内外的团体、个人、企业家、科学家、以及热心热爱高校教育事业的友好人士捐赠。资金使用由学校财务处代管。
第三条 基金组织机构。为促进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基金设立“生命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委员会),委员会由生命科技学院时任领导班子成员和主要捐赠者组成。基金委员会是基金重大事宜的议事机构。
基金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时任院长兼任;常务副主任若干人,由主管科研副院长和重要捐赠者担任;办公室设在生命科技学院;设业务秘书1 人,由科研秘书兼任。
基金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主任召集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召开,基金委员会会议内容是研究基金的募集、使用及管理等业务。
第四条 基金使用方向。基金以资助项目、成果奖励两种方式,用于支持在校大学生和部分青年教师的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创业实践、社会调查等项目。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培育、扶持部分青年教师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开题启动。
第五条 项目申报、审核和立项。基金每年接受立项1次,大学生项目在每年6月份,申请对象一般是二年级。教师在每年11月份,申请对象一般是40岁以下科研经费来源较少的青年教师。立项程序是:个人申报,基金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者即立项。
第六条 资助额度和资金使用范围。每年根据基金数量确定资助项目数和资助额度。一般情况大学生课题10~15项,额度为每项3000元人民币,教师课题8~10项,额度每项为5000元人民币。资金主要用于课题的实验材料、必要的调查差旅、论文版面费。课题周期1~2年。对在研究中产生的重大成果,如发表高档次论文、获得成果、专利、新发现等,根据成果性质给以奖励。
第七条 工作报告和监督。基金委员会每年年底以“生命科技学院科技创新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形式,书面向捐赠者和生命科技学院报告工作。日常工作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生命科技学院教师等多方面监督。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关问题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