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校发字[2017]303号
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第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17年11月27日
河南科技学院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 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五条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对各种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提出申购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核定购买数量,报学院实验室主管副院长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批准通过后,指定专人按申购计划规定的种类、数量进行采购,采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六条 危险物品采购后,要立即办理验收和入库手续,并按要求妥善保管,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防止丢失和发生事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第七条 易燃、易爆化学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并严格以下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并配备必要灭火设备。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处。
第八条 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并严格以下要求:
1.设立专人管理的专门仓库,分门别类存储,且包装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2.有毒有害化学品入库、存放,要严格审批制度,及时登记,并按相关存放要求做好密闭防漏处理。
3.危险化学品管理员保管药品过程中,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防止毒害事故发生。
第九条 放射性物品的保管,要严格下列要求:
1.放射性物品要存储在远离人群、有一定放射性防护设施的地方,防止造成放射泄露,危及他人安全。
2.要严格放射性物品的保存、保管和使用制度,专人专管,防止放射性物品丢失,酿成公共安全事件。
3.对放射性物品管理人员要按要求配发专门的防护设备,以免造成放射损伤。
第十条 压力气瓶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以下要求:
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米以外。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放在一起;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室外规范安全的地方,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物品的放射源。
2.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进行挖补、焊接修理;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员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校保卫处。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领取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实验室主管副院长审批,并有2人以上在场,限量发放并追踪使用去向,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不得超过限量,未使用完的要及时收回。
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对发放危险品的名称、剂量、用途、日期等进行登记,建好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中心实验室主任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台账管理,做到两本账,并定期对账。
第十三条 未经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人私自携带危险化学品离开实验室。
第十四条 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指导教师要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要做到明确每次使用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剩余物品要及时退库,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第十六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执行,各学院、各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品的燃烧、爆炸、腐蚀、中毒等对师生生命财产造成损伤。
第十七条 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暂行)》,妥善保存并按期移交有资质的公司安排专业人员统一处理,私自处理导致意外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学习相关知识,根据需要参加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实验室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