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校发字[2017]304号
河南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 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学校第1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学院
2017年11月27日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阵地。为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人员、设备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s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安全运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科技处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校教学科研实验中心负责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全校实验室防火、防爆、防盗和防毒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工作,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全校实验室用水、用电、用暖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工作。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院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为第二责任人;各实验室(中心)主任是所管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实验室要进一步明确所有实验用房和实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设备操作规程等要在实验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张贴。各实验室要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在其掌握各项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在实验课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清楚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事故处置办法,
第七条 实验室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各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学院积极组织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各学院和实验室要根据《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购买审批、保管及使用登记制度。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单位及实验室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选择合适安装场所,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对恒温箱、高温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机、切割机、机床等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条 各实验室应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对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按《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防止因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危害。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出现异常现象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大学生自主设计进行的实验,实验方案必须经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查,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实验必须制定预案,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现场指导。
第十二条 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河南科技学院动物实验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工作,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应急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指示牌,定期举行消防和逃生演练。严禁在实验室内外、走廊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的电路、水路、通风及消防设施,不得在实验室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评先评优工作体系。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科技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