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 复试分数线
学校按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
学位类别
专项计划
学科门类名称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A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农学(作物学)
251
33
50
专业学位
农业硕士(农艺与种业)
三、 复试比例
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招生指标,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安排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形式,复试考生报道、资格审查地点12号楼714室。
复试时间:2024年3月30-31日,具体复试日常安排如下:
2024年3月30日上午09∶00—12∶00,复试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诚信教育。
2024年3月30日下午14∶30—18∶30,同等学力加试。
2024年3月31日上午09∶00—12∶00,专业课笔试、专业外语笔试。
2024年3月31日下午14∶00—18∶30,面试
同等学力加试地点:12号楼710室。
专业课、专业外语笔试地点:12号楼合四教室。
面试地点:作物学在12号楼708会议室,农艺与种业(全日制、非全日制)在12号楼710会议室。
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详见农学院网站通知。请随时关注河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五、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满分250分。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阅读与写作能力的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心理健康考查:通过综合面试考查、填写心理测试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须于复试前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平台中填写心理测试问卷。心理测试结果不计算分值,不纳入考核成绩。
2、复试要求
(1)笔试。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笔试100分,专业外语笔试50分),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按照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试题由各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外语笔试成绩低于30分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由招生学院命制并组织考试。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复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复试成绩×0.4。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专业外语笔试成绩)/150×100×0.6+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0.4。
各学科专业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排名。通过计算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成绩与复试成绩均并列,则初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均并列,则采取加试方式,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六、复试录取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用字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名数据库身份证号一致。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往届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对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书面稿及电子稿(须将“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方便最终录检时当场验证。可在“在线验证”到期前再次延长验证有效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本科生,还要同时校验高职高专学历。
3、对学籍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籍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
学历、学籍验证办法: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验证。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来校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
4、对考生笔迹的鉴定。研究生处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自命题答卷及复试笔试答卷整理后,会同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学院资格审查人员对考生笔迹进行比对。必要时,可以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5、对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的审查。对所有拟录取考生,研究生处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等材料,并据此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身份证正反面居中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未通过网上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6)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7)《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8)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对于在2024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往届毕业生: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粘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本科生,需要同时提交高职高专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位证书编号;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提供);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书面稿及电子稿(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本科生,需要同时提交高职高专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网上学历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提供);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8)《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9)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体检费由校医院收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事项以学校发布的《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九、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招生复试工作:于老师,办公电话0373-3040337,手机13837312009。
河南科技学院农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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